为了弘扬民族精神,进一步强化师幼爱国法治教育,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激发师生爱国旗、爱祖国、爱社会主义的热情,2023年10月7日下午,太仓市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恒通佳苑幼儿园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。
本次学习首先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,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,发扬爱国主义精神,根据宪法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。老师们了解到了《国旗法》的具体条例:在什么时间,什么地点应升挂国旗;什么情境下应下半旗致哀;应怀着怎样的态度对待国旗等。
接着,开展了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的学习。使老师们更加明确了国歌的地位、奏唱国歌的场合及其形式和礼仪等。最后活动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。通过学习使教师们进一步认识到: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,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,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,代表着国家形象,凝聚着国家的历史、文化和意识形态,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和价值传承。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要尊重和爱护国旗、国徽,规范严肃奏唱国歌,维护国旗、国徽和国歌的尊严。

